比如说某自由球员要价年薪4000万,老板也想给,但薪金空间不允许,该怎么办呢?
我们先假设老板是亚历山大,球员是保罗
方法就是:
1. 亚历山大先跟保罗签订年薪400万的合同。
2. 找一间公司,假设这间公司的老板叫蔡徐坤,那蔡徐坤公司就和保罗签订年收入为3600万的广告代言合同。
3. 亚历山大同时也很喜欢唱跳rap篮球,便与蔡徐坤签下了广告代言合同,一年3600万。
这样相当于蔡徐坤收支平衡,充当一个中介,亚历山大总共相当于给了保罗3600+400=4000万,但只占400万的薪金空间。而在账面上一查,亚历山大没有额外直接给保罗钱,他只是签约了蔡徐坤,而蔡徐坤也只是和保罗签订商业合同,NBA球员签下高额代言,应该也是很合理的事情吧?你不用问,一问我们都一口咬定这是两个独立的商业事件。
请了解nba薪金规则的jrs来谈谈,这种避税方式是否合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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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例子显得过于极端,稍微修改一下
1. 假设火箭只为腾出1000万薪金空间,亚力山大不差钱,于是和保罗明面上签了年均3000万的合同
2. 这里想用一个艺人,蔡徐坤显得不太合适,就假设汤姆克鲁斯旗下有间公司,和保罗签了年均1000万的代言合同,填补了工资差。现在保罗的收入还是4000万
3. 亚历山大的公司请汤姆克鲁斯做代言,年均2000万,多出的1000万弥补阿汤哥交的税以及作为阿汤哥帮忙的酬劳和封口费。期间所有税款照常缴纳。
4. 小弟不才,本科毕业于全球100名开外的华东五校之一,连清北都考不上,智商之低可见一斑。我能想得出,想必高智商的nba制服组都能想得出,他们为啥不那么做?森林狼上次阴阳合同的事件是有规则可循,这个例子里可都是正儿八经的代言合同,是不是有其他规则的限制或者是其他因素的考量?请教博学多识的jrs,求理性讨论